国家发改委、统计局、能源局明确!发布时间:2022/11/18 9:33:03 浏览次数: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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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国家发改委、统计局联合发文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,至此,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核体系得以完善。
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界定: 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、太阳能发电、水电、生物质发电、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。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,“十四五”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,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。
凭证: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(以下简称“绿证”)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。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,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,绿证原则上可转让,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 科学考核组织: 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。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,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。 切实加强绿证管理。建立健全支撑体系。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与核算体系,健全可再生能源电量认定与统计支撑体系。坚决杜绝数据造假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统计局、能源局,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: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,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,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、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有关要求,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 家 统 计 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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